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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12/12 14:53:29 来 源:三农问题百事通

原则上,申报的示范区海域面积不低于3平方公里,使用权属清晰;已建成的人工鱼礁规模不少于3万空方(应附利用声学技术测算已建人工鱼礁区投礁量证明),礁体位置明确,并绘有礁型和礁体平面布局示意图;申报的示范区礁区历史最低潮水深在6米以上,且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基本条件如下:
项目申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条

一、选址科学合理

所在海域原则上应是重要渔业水域,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符合生态红线相关管理要求;对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养护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区域特色和较强代表性;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及渔业发展规划,与水利、海上开采、航道、港区、锚地、通航密集区、倾废区、海底管线及其他海洋工程设施和国防用海等不相冲突。

二、自然条件适宜

所在海域具备相应的地质水文、生物资源以及周边环境等条件。海底地形坡度平缓或平坦,水深在6米以上且不超过100米,海底地质稳定,海底表面具备一定的承载力;水体交换通畅,流速宜小于1.5米/秒,淤泥厚度不宜超过0.6米;具有水生生物集聚、栖息、生长和繁育的环境;海水水质符合二类以上海水水质标准(无机氮、磷酸盐除外),海底沉积物符合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项目申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条

三、功能定位明确

示范区应以修复和优化海洋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通过示范区建设,能够改善区域渔业资源衰退和海底荒漠化问题,使海域渔业生态环境与生产处于良好的平衡状态;能够吸纳或促进渔民就业,使渔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互促进。配套的捕捞生产、休闲渔业等相关产业,不影响海洋牧场主体功能。

四、工作基础较好

示范区海域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平方公里,使用权属明确或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已建成的人工鱼礁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万空方,礁体位置明确,并绘有礁型和礁体平面布局示意图。具有专业科研院所(校)作为长期技术依托单位。常态化开展底播或增殖放流,采捕作业方式科学合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显著。示范区吸纳一定数量转产转业渔民参与海洋牧场管护,周边捕捞渔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项目申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条

五、管理规范有序

示范区建设主体清晰,有明确的管理维护单位,有专门规章制度,并建有完善的档案。建有礁体检查、水下监测和示范区功效评估等动态监控技术管理体系,保证海洋牧场功能正常发挥;能够通过生态环境监测、渔获物统计调查、摄影摄像、渔船作业记录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价分析海洋牧场建设对渔业生产、地区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休闲型海洋牧场还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