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时30分许,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与宁波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及工作人员一行乘船到达象山港白石山海域海洋牧场,与载满各类鱼苗的活水渔船会合。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对鱼苗的数量、规格及鱼种活力进行的清点验收,共同将10万尾鱼种进行集中放流。
据了解,此次增殖放流鱼种的费用共计16.1万元,由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基金账户支付,专款专用,系检察机关办理涉非法捕捞案件中当事人缴纳的生态资源修复金。宁波是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建设的核心城市,如何保护海洋这一得天独厚的资源,是宁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内容。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负责人表示,“在禁渔期进行捕捞作业,破坏海洋渔业生态资源,不仅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而且依法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这些案件中,经过办案人员释法说理,涉案当事人都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自愿修复生态资源,并委托检察机关购买鱼种放入大海,以修复被损害的海洋渔业资源。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宁波检察机关已办理海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0件,涉及非法填海、污染海洋环境、损害海洋生态资源等,增殖放流鱼苗、虾苗240余万尾,有效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资源。
渔业专家介绍,采用增殖放流等人工方式,是保护海洋水生态、补充鱼类资源的有效途径,可以有效扩大海洋生物资源群体规模,储备足够规模的繁殖后备群体,是保护海洋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
下一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守护海洋”专项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生态损害赔偿鉴定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公益保护职能,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模式,打造检察公益诉讼在宁波实践的重要特色和亮点。